北青快评 | 婚假延长性调整须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06 15:48

近日,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南京、天津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分别可以享受婚假15天和10天。安徽、江西则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婚假10天和15天,引起不少网友的羡慕。(3月6日《工人日报》)

结婚是人生大事,对于不少人来说,3天的法定婚假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现实中,因婚假过短而未能举办一场像样婚礼留下终身遗憾的人并不在少数,他们更希望国家或地方对婚假作出延长性调整。如今,随着国家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少地方为鼓励生育,开始在大幅延长婚假方面积极“试水”,无疑契合了民意。

不过,理想丰满,现实却骨感。虽然不少地方将婚假延长性调整至10天或10天以上,但一纸规定能够应声而落的寥寥无几,不少职工面对诱人的婚假依然是“不敢休”或“不能休”,致使延长性调整后的婚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延长调整后的婚假遭遇落地难,关键源于此举给企业额外增加了用工成本。综观各地延长婚假的政策,除了要求企业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外,却很少对企业为此增加的用工成本予以考虑。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享受法定婚假,企业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带薪享受婚假的天数越多,意味着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越多。不少企业对此存在抵触情绪,在政策执行方面不主动、不积极。

从法理逻辑上讲,虽然企业承担职工延长婚假产生的用工成本是法定义务,但这只是企业应承担的一小部分负担。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企业在为国家和社会承担了职工延长婚假的用工成本后,则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否则,不仅会导致企业对延长婚假政策的执行“打折扣”,也会导致“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不公平负面效应出现。这样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导致职场歧视,使得不少职工不敢或是不愿请婚假。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显然,不让延长婚假有名无实,还须在满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诉求方面练好“平衡术”。对此,各地在延长性调整婚假时,应秉承公平合理分摊婚假用工成本的法治思维,对企业为此增加的用工成本适当给予税费减免的政策优惠,让企业觉得“有利可图”,藉此调动企业执行延长性婚假政策的主动积极性,确保延长调整后的婚假能够实至名归。

延长婚假能否应声而落,既关乎职场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的“小幸福”,也关乎生育意愿的提振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着眼长远,还应把延长婚假所带来的部分用工成本从劳动关系中剥离出来,让其转变成社会公共成本,并以此为切入点,构建起以政府主体、家庭主责、各部门统筹、全社会支持协同配合的延长婚假成本负担机制。惟其如此,才能在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基本前提下,确保延长婚假行稳致远、“开花结果”。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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