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拒不配合调查,银行账户“说”出真相
检察日报 2022-12-29 12:33

巨额非法集资所得流向不明,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却三缄其口,坚称“不知情”。检察官经过抽丝剥茧、深挖细查,最终依法追诉3名洗钱犯。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在上游非法集资案中,付某与赵某(均已判决)伙同他人先后成立投资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电视广告、客户见面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以虚构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销售理财产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案金额巨大。

巨额的非法集资所得都流向何处?起初,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司法鉴定审计报告只显示了涉案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相关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情况。检察官注意到,其中多次出现几个固定银行账户的单笔大额交易。于是,检察官要求审计单位着重统计这些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紧扣资金流出、回流两个关键节点,分析资金走向,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图。

由此,这些银行账户背后的3人浮出水面。他们分别是付某的前妻葛某、赵某的妻子黄某甲以及亲戚黄某乙。审计单位再次提供的资金流向图清晰显示,3人的几张涉案银行卡接收了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的资金,后全部转出到该案的关联人或关联公司账户。

但葛某等3人到案后,以“不清楚公司做什么业务”“不清楚银行卡借出后作何使用”“不知道卡里的钱是怎么来的”等理由,拒不承认涉嫌洗钱罪。面对这一情况,检察官一方面继续对3人释法说理,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其他突破口。

针对葛某的“与付某感情破裂,已经离婚”“不知道付某公司经营情况”“银行卡中流入资金为付某转来的抚养费”等辩解,检察官以查明的事实戳穿了她的谎言。首先,二人离婚恰逢付某的投资公司爆雷前夕,时间节点过于巧合。且公安办案人员证明,付某被捕时第一反应是电话通知葛某;其次,付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证言中提到,“葛某曾多次于经营时间出现在付某公司”,可见葛某对付某公司基本经营模式不知情的辩解并不可信。此外,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涉案银行卡的开户情况。经查,涉案银行卡由葛某开户,且在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期间,该银行卡仍有多笔转账、消费交易记录。

一系列证据摆在面前,葛某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明知付某从事非法集资业务,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给付某及其经营的公司使用,帮助转移非法募集的资金400余万元。

在检察官不断耐心地释法说理下,面对银行开户证明、资金交易记录等证据,黄某甲与黄某乙最终也如实供述,二人分别为赵某及其经营的公司转移非法募集的资金2000余万元、3900余万元。

文/王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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