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落实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
杭州日报 2022-12-22 08:17

21日,记者从省疫情防控办获悉,我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压力不断增大,医务人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及面临的岗位风险也随之大幅增加。通知对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临时性工作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考核评优和先进奖励、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倾斜措施、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 等七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任务的情况,及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制定具体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发热门诊(诊室)、儿科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等岗位风险程度高、加班加点多、任务重贡献大的人员倾斜。

同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最新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重点关注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以及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上门监测、随访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工作当量值,实行专项购买,购买当量不计入工作总量,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在考核评优和先进奖励方面,通知要求,在组织实施2022年度考核时,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可继续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不超过参加一线防控工作医务工作者总数的40%,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和统筹调配,为医疗机构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落实医疗机构院科两级责任,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标准防护,强化医务人员全口径管理,为医务人员提供“防疫健康包”,保障医务人员优先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非战斗”减员。完善落实医务人员休息、值班、隔离等场所。做好医务人员梯队储备,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和专项休假,专项休假可以两个年度内使用。

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快核拨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有力有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人、财、物的额外投入。加快医保结算资金支付,弥补医保周转金与医保结算时间的资金缺口,缓解医院流动资金压力。

省疫情防控办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新阶段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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