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领证婚礼后分手 女子被判退35.9万彩礼拒履行成老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2-02 17:52

近日,河南永城一女子因拒退彩礼被列为失信人,前夫拉横幅喊话讨彩礼引发关注。12月2日,当事人李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和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后谈婚论嫁,他陆续给付见面礼、彩礼等。双方举行婚礼仪式后开始同居,两个多月后因矛盾分居,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协商退彩礼事宜未果,他向法院起诉后,女方被判返还彩礼35.9万元。

据了解,永城市法院今年5月30日向女方发出限制消费令,6月又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于11月初公开曝光。

男子在车上拉横幅播放大喇叭讨彩礼引发关注

“结婚问我要42万彩礼,结完两个月不过了,法院判还我35.9万,这都一年了到现在一分钱不给我。”近日,一男子开车拉横幅放大喇叭催女方还彩礼钱引发关注。

当事人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是河南永城市条河镇人,今年24岁。2021年2月,他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同一个镇上比他小一岁的宁某某。相亲之后,双方很快开始谈婚论嫁,当年2月27日,他给了女方见面礼8万元,同年7月15日,他又给了女方彩礼30万元,随后还给了3万元用于买三金首饰。当年8月23日,两人举行了婚礼仪式,他还给女方上车礼6000元、改口费2000元,至此总计支付女方41.8万元。

李先生说,这41.8万元仅是他家给女方的现金,他家房子结婚前也重新装修了,花了8万元,他为结婚还买了一辆14万元的新车,两人结婚办酒席另有一笔花费。为了给他娶亲,家里掏空了积蓄,还欠了一部分外债。婚后,两人一起到徐州打工,去年双十一两人闹矛盾后就开始分居了。

两人未领证婚礼后两个多月分居谈“离婚” 因退彩礼纠纷上法庭

李先生称,去年双十一后,双方开始谈“离婚”,但其实两人办完婚礼仪式后一直没领证,对于退彩礼事宜也没能协商一致。“她只愿意退十几二十万,我要求退30万,没谈成,去年12月我就起诉了。后来我才知道,她在婚前其实就对我不满意,如果当时知道就不会办婚礼了。”

据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女方辩称,她与男方结婚是奔着过日子去的,对方无论给多少彩礼都是他的心意,她并未索要过彩礼,实际仅收到彩礼款合计24万元,其中3.95万元用于购置新婚家具、家电,放置于男方家,这部分款项不应返还。此外,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活开支也从彩礼款中支取,包括在徐州打工的租房费用和生活开支,男方离开徐州的租赁房时带走了用3万元买的三金和8000元现金,这部分也应从彩礼中扣除。

女方被判返还35.9万元彩礼 用彩礼款添置家具家电属嫁妆

法院经查认定,原、被告双方经案外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2月27日商订婚事,男方给女方见面礼8.8万元、敬酒钱1万元及礼品,女方返还1.8万元。2021年7月15日,男方给付女方彩礼30万元。2021年8月6日,男方给付3万元用于购买三金首饰。当年8月23日,双方举办传统结婚仪式,当日男方给付女方6000元作为上车礼。以上合计41.6万元。女方嫁妆有组合衣柜、欧式沙发、大理石茶几、实木沙发、电视机、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空调、饮水机、风扇等家具家电。婚礼仪式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11月11日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就此分居。随后,双方多次协商彩礼返还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40万元彩礼款。

法院认为,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在该案中,彩礼款包括男方给的小礼7万元、大礼30万元、倒酒钱1万元、三金3万元、上车礼6000元,共计41.6万元。改口费2000元及其他人给的倒酒钱1000元,数额较少,不支持返还。女方所称三金被男方带走后仍在原告处,但男方不认可,女方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女方提供的家具、家电订货单可证明其用男方给的彩礼款购置新房家具、家电,应在彩礼款内扣除,但男方认为,这些家具家电属于女方的嫁妆,不能在彩礼中扣除。法院认为,男方购买婚房,女方添置家具家电作为嫁妆符合我国传统婚俗,女方添置的嫁妆系女方婚前财产,男方同意返还,对于女方要求在彩礼中扣除不予支持。此外,法院认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消费金额酌定为7000元,可从彩礼款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永城法院认为,该案中,女方在收取男方彩礼后,未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近3个月,酌定10万元以内的部分彩礼女方按50%返还,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应返还男方彩礼款共计35.9万元。因此,法院于今年1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35.9万元,女方放在男方家的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在其拉走前,男方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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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拒返还彩礼被限制高消费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曝光

判决后,女方宁某某未提起上诉也未按判决结果返还彩礼,男方申请强制执行仍未要回案款。今年5月30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向宁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今年6月,宁某某又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于今年11月初被公开曝光。

12月2日,承办法官李法官告诉北青报记者,法官曾多次到其家中均未找到宁某某,经询问得知其目前在外地打工,法官也给她老家的父亲、姑姑做了工作,虽取得一些进展,但目前尚未追回案款。李法官表示,希望当事人能配合执行,大家如果有其线索也可以联系承办法官告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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