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矛盾造成两代隔阂,“常回家看看”有时为啥这么难?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2-11-14 13:31

“爸、妈,我回来了……”时近年底,多少父母盼望离家的儿女能早日归家,共享天伦。可有些家庭因为两代人之间的隔阂,令“回家看看”变得无比艰难。“虽然产生矛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矛盾归根结底就两种:情感和财产。”处理过多起类似纠纷的海淀法院法官助理杨秋丽这样总结道。

隔阂1

因为不抚养 所以不赡养?

“我真是生了一个不孝的女儿啊!从来没有给过我一分钱,我白养她这么大……”冷眼看着眼前母亲的“凄惨动情”,女儿李冰(化名)却毫无触动。

“养我?”李冰冷笑一声,“啪”地一拍桌子:“我父亲去世的时候,你在哪?我上学被人欺负的时候,你在哪?我生病住院只有爷爷奶奶守着我的时候,你在哪?我结婚的时候,你在哪……”一连串的质问结束后,整个调解室都安静下来。

“我、我那时也是没办法呀。”短暂的沉默过后,李母还是想为自己辩解几句。在李冰很小的时候,父亲便去世了,由于生活困难,李母说实在无力抚养两个孩子,只能自己带着哥哥回了娘家,把李冰留给了爷爷奶奶抚养。

然而,李冰并不信任母亲的说辞。“没有能力,可以,但有没有感情,你认为我感觉不到吗?”李冰这时也已经涌出泪水,她认为,从母亲离开到自己如今三十多岁,二十余年的时光里,母亲几乎从来没有出现在自己的生活中,不要说抚养,连看望自己都很少有过。“如果不是爷爷奶奶,大伯、二伯帮助我,我不知道能不能活到这么大,不知道能不能找到工作,有了自己的家庭。如今,你却来找我要赡养费,你好意思吗?”李冰的话越发无情。

“我真的后悔过,可是越后悔,越不敢见你。”李母掩面而泣,她说,自己如今身患慢性疾病、身体虚弱且需要长期治疗,又没有收入来源,实在没办法了才找到李冰。

“我收入也不高、身体也不好,还要还房贷、照顾孩子,实在没钱给你。”李冰也摊了牌,一句话:要钱,不行!

由于这对母女矛盾太尖锐,法院调解没有成功,但是法官也明确告诉李冰:依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定义务,所以,李冰不得以母亲未对其进行抚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既然这样规定,我也只是迫于无奈地接受,判吧!”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一审酌情判定李冰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300元。

事情却未到此结束,虽然一审法院没有调解成功,但还是让母女把各自压在心底的怨念都倾泻而出,特别是母亲,也许最初的目的就是要钱,但在一番沟通下,深深认识到自己为人母的愧疚,希望能和女儿重归于好。为此,她提起上诉,增加诉讼请求,希望女儿逢年过节能来探望自己。看来,做父母的都更希望儿女“常回家看看”,能得到精神的慰藉。

“对于因为感情纠纷产生的家庭矛盾,法院会全力进行亲情调解,感化两代人放下仇恨、重新开始,但是,法院也不是万能的。”杨秋丽说,很多时候,法院能做的就像李冰这个案子,在深厚的“冰面”上敲上一锤子,产生一道裂缝,至于能否最终实现“破镜重圆”,还是要亲人之间努力靠近。

具体到本案,李母虽然有要求李冰进行赡养和探望的权利,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过于强硬,在缓和矛盾、建立亲情的基础上,探望才能得到理想的效果。

杨秋丽建议,对于那些靠自身能力无法达到让子女进行探望目的的老人,除了诉讼外,也可以积极寻求亲友和街道的帮助,通过街道和亲友的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另外,对于居住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老人,建议养老机构与老人所在地的街道进行对接,备案子女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记录子女探视的频次,遇到长时间无人探望的老人,街道可以及时与子女取得联系,敦促子女履行探望义务。

“亲情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只要让对方感到真诚,很多陈年宿怨其实都可以消解。”杨秋丽认为,当事人对于修补亲情的努力,其实远比一纸判决重要的多。

隔阂2

探视纠纷多  都是钱闹的

除了情感隔阂,老人探视纠纷另一大原因就是“钱”。

杨秋丽说,这个类型案件基本也分两大类:一是某个子女想“独吞”老人财产,拒绝其他兄弟姐妹接触老人;另一种是老人分配财产方案引起子女不满,子女因此不愿和老人往来。

郭氏一家的纠纷就属于第一种类型。

郭父育有子女五人,其中郭建军(化名)既是独子也是幼子,他的四个姐姐把郭建军告到法院,要求看望父亲。

“他囚禁父亲好多年了,目的就是想私吞父亲的工资待遇和房产……”四个姐姐众口一词,说以前都是五子女轮流照看父亲,父亲身体、心情都很好,没有任何问题,可是自打2019年开始,郭建军就“霸占”了父亲,几个姐姐上门看望都被拒之门外。为了见父亲一面,姐姐甚至找了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才得以进门。

姐姐们认为老爷子各项工资待遇高,弟弟“囚禁”老人,就是想独自占有私吞老人的工资福利,并为了以后多分遗产。

庭审中,郭建军表示从未阻拦姐姐们看望父亲,只是认为由自己照顾父亲对父亲身体健康更为有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郭家四个女儿提交的照片、视频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郭建军确存在阻拦姐姐们探望的行为,郭建军的行为阻断了父女之间交流感情、维系亲情,于法无据,判决四个女儿可在每年传统节日等特定日期到郭建军家中看望父亲,郭建军应予配合。

杨秋丽介绍,对于多子女家庭,往往容易在父母财产的分配和继承上发生分歧,我国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有些子女就想如此钻“法律漏洞”。

杨秋丽解释,“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在实践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来具体分析,如果是采用阻拦其他子女探望和赡养的方式,则不仅侵犯了其他子女的探望权,更有可能违背了老人的真实意愿。“采用阻拦其他子女探望和赡养的方式,主张自己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以此要求在继承时多分财产,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一些父母则属于宁肯不和其他子女往来,也要把财产留给某一个子女。

“我在大女儿家住的挺好的,就在大女儿家养老了……”

为了看望母亲,范丽(化名)把姐姐范晓(化名)诉至法院,称姐姐私自将母亲接至家中拒绝其和弟弟探望,切断了母亲与其他子女的一切联系,这违背常理,其作为子女,有权探望母亲,所以要求每个月探望母亲两次,姐姐予以配合。

可庭审时,母亲出庭为官司定了性:由于家庭财产分配的问题,其子女见面后总发生争吵,自己不胜其扰,而且与其他子女间也存在矛盾,现在觉得大姑娘对自己挺好的,以后就在大姑娘家养老了。

法官几次工作,了解老人的真实意愿,老人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坚称不是大女儿恶意阻拦其他子女探望,确实是自己不想见他人。

考虑到本案的客观情况,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范丽的诉讼请求,范丽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子女探望父母的目的是使老年人从中获得亲情和温暖,使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子女要求探望老人还应当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居住情况等,并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杨秋丽说,虽然法律规定,子女探望父母是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子女探望父母。但本案中,范丽能否探望母亲还应当尊重母亲的意见,不能通过司法权强制干涉母亲的老年生活。

“然而,从长远角度看,允许其他子女探望母亲更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更符合家庭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杨秋丽认为,各方应积极化解个人恩怨,将骨肉亲情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在现阶段矛盾比较突出的时候,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强感情交流,如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母亲取得联系,缓和矛盾,也可通过网络购物为母亲添置生活用品,使母亲在心理接受自己,后续再行使探望权。

同时,杨秋丽也建议父母,应积极主动维持家庭内部和谐,就子女比较关心的财产等问题及时沟通,尽量做到公平,避免子女和父母之间、子女之间产生误会、隔阂,如可以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配,并签订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各方按照协议履行,这样一来,各方之间若没有了财产上的矛盾,情绪上也会更加稳定,探望也会更加顺畅。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敬老爱老不仅体现在物质中、言语中,更体现在行动中,从小事做起,自觉做到不淡漠老人、不淡忘老人、不冷落老人。”杨秋丽指出,保证老人被探望的权利,不仅需要整个家庭的努力,积极解决家庭内部矛盾,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保障机制。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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