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检察日报 2022-10-10 13:33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部法律立足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将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您好,我是云南省某某检察院‘检察官’,现怀疑你涉及一起刑事案件,请配合调查。”不久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接到一个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电话。“每次接到这种电话,我都要和骗子多聊一会儿,多浪费他点时间,让他少骗一个人。”李宗胜笑道。

事实上,并非所有人都能迅速识别骗子的套路。从冒充客服、公检法诈骗,到以做兼职为诱饵的刷单诈骗,再到情感诈骗“杀猪盘”,被骗到倾家荡产,甚至背上巨额债务的受害者并不少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部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将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电诈套路花样多

近年来,经过多方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公安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9.4万起。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紧急拦截止付涉案资金5518亿元,避免1.09亿名群众受骗。9月27日,公安部召开“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现立案数连续15个月同比下降。

随着打击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相关情况举行记者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表示,尽管一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严打高压态势下出现下降趋势,但发案仍在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也呈迅猛增长态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人们生产生活加速向网上转移,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

姜国利介绍,如今,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诈骗集团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诈骗集团针对不同群体,根据非法获取的精准个人信息,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就超过50种,其中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5种主要的诈骗类型。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信息,这5种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0%,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发案率最高,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大,占全部涉案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谢玲一直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研究。她认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变化集中表现为诈骗话术的演变,由相对单一型诈骗话术转向复合型诈骗话术。过去的每一种诈骗类型对应较为固定的诈骗话术剧本,而现在的骗术则层层嵌套多种诈骗手段,例如,将色情诈骗、网络投资理财诈骗与刷单诈骗绑定,形成“交友刷单”“赌博刷单”等新的刷单类型;在冒充电商客服诈骗话术中,骗术内容由“取消业务”诈骗逐步过渡为“冒充公检法”诈骗,复合型诈骗话术迷惑性更强、防骗难度更高、危害性更大。

诈骗团伙的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姜国利介绍,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综合大队队长吉哲告诉记者,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作为涉诈资金转移的通道成为当前电诈案件的主要特征之一,这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追踪涉案资金的难度。“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始终和诈骗集团斗智斗勇,不断研究调整打击防范措施,确保始终保持主动权。”姜国利表示。

从源头斩断黑灰产业链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诈骗之所以成功,在于其掌握了和实施诈骗相关联的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诈骗,如刷单兼职、冒充客服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通常涉及个人信息泄露。

2016年发生的震动全国的徐玉玉案,揭示了个人信息泄露后精准诈骗的危害。该案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购买5万余条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名义对徐玉玉实施电话诈骗,骗走其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介绍,在整个黑灰产业链中,非法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是多数网络犯罪实施的源头行为。尤其是在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或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杨蓉提出《关于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建议》,该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她建议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执法司法机关将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部署推进。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办下游网络犯罪的同时,溯源上游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员,围绕信息获取、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同步加强全链条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贷款信息、婚介信息等要予以重点保护。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溯源并予以追责。对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黑灰产行为明确禁止,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过程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也受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在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时,曾建议增加更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如细化公安机关查证个人信息来源的执法措施以及责任,加重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的处罚,对非法交易个人信息的行为开展联合专项执法等。“目前的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阻断实施电诈提供的信息源指明了大致方向,下一步还需要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把法律条文进一步细化。”李宗胜说。

前端防范,注重综合治理

采访中,杨蓉向记者讲起不久前,她所在的杏花岭分局某派出所成功阻止的一起网络贷款类诈骗案件。报案人通过某网贷平台贷款5万元,提款时却取不出,被平台客服告知银行卡号错误,需要交纳30%的保证金才可以修改银行卡号取钱。“因为我们平时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力度比较大,报案人怀疑是诈骗便报警核实。我们经核实,确定这是一起网络虚假贷款类诈骗案件,同时以此为契机来到报案人所在公司,为员工进行反诈宣传。”

杨蓉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预防的犯罪,被害人及时切断与诈骗团伙的联系,便能够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或被骗后及时止损。她认为,侧重前端防范,注重源头治理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突出亮点。

记者注意到,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如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和单位的前端防范义务,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比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涉诈风险的监测、识别、处置等犯罪防范义务以及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谢玲告诉记者,目前,网络诈骗发案量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70%左右,利用互联网引流、使用即时聊天工具接触被害人是诈骗团伙的惯用伎俩。行业监管部门从行为监管角度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相关安全义务采取惩罚措施,目的是促使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履行防范诈骗风险职责,防范因未履行监管义务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发诈骗案件的发生。

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宣传也同样重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在开展主体上,明确了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谢玲认为,开展精准反诈宣传有利于提高特殊群体的防骗识骗能力,对抗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的精准诈骗,推动反诈宣传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如何增强反诈宣传的精准性?杨蓉以开展校园法治课举例,表示政法机关要和教育、学校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制度合力。“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我们办理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占比最多。很多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将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卖给犯罪分子。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和教育、学校等部门及时沟通,梳理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宣传,形成常态化机制。”

采访中,谢玲和杨蓉都表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关于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人员、失信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的条文印象深刻。谢玲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既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以欺骗为本质的违背社会信用的行为。“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单位评价为违反行政信用、司法信用等社会信用的严重失信主体,对其包括未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等应用场景规定限制措施,有利于加大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人员、严重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是一种创新的、具有社会预防功能的犯罪防范措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明确,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杨蓉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普遍存在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个人信息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力度,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切实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保护。

文/白鸥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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