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多元+协同”保护机制
法治日报 2022-10-05 10:42

黄河府谷段,素有黄河入陕第一湾之称。难以想象,此前这里污水横流,非法采砂开挖鱼塘比比皆是。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启动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沿岸平坑覆土栽种绿植。如今,凭栏而立,水天相连,波光粼粼,尽显生态和谐之美。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璀璨厚重悠久的华夏文明。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进入新发展阶段,陕西检察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国之大者”,全面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重大任务?

“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扛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不断探索,共同抓好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答案。

推出黄河生态检察“专家号”

2021年12月,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在陕西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制度优势,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生态环境检察部设立后,共向下级院交办、督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300余件,对重大案件20余次赴现场调查督办,全面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司法保护。” 生态环境检察部副主任杨辉说。

“然而,保护黄河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杨辉话锋一转,坦言黄河保护流域性特征和跨区划特点规律明显,既有的检察保护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黄河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的需要,容易出现跨区划案件办案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推进专门化,提升专业化。陕西省检察院党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跨区划改革思路。2021年3月,在最高检、陕西省委的领导下,陕西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正式启动;2022年7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其中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专门管辖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属地管辖和集中管辖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专门化体系已经形成。有业内人士形象地说,这是陕西检察机关打造的“专科门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可以挂“专家号”了。

找准黄河生态保护“落脚点”

“2020年以来,共批捕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05件501人,起诉1206件1484人;立案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73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463件,依法起诉335件,均获法院支持。”一组组数据背后,体现了陕西检察机关践行最严法治观,“四大检察”齐发力,全面加强黄河安全和生态保护。

工作中,陕西检察机关还注重通过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统筹适用、统筹追究,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的最优方案、最佳效果。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探索中,引导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或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多元保护格局。

2021年9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了神木市大保当镇某煤矿破坏生态环境有关问题。陕西省检察院立即将该案线索交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经调查取证,神木市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煤矿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监管,并邀请水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到煤矿实地查看,共同研究治理措施。

“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是检察监督的‘切入点’,推动生态修复才是检察监督的‘落脚点’。”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告诉记者,经过督促,该煤矿探索形成了“绿色矿山+生态产业”发展模式,投入8514.79万元,治理2906亩土地,还在治理区因地制宜建造农业种植园、林果生态体验园等园区,该煤矿也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煤矿是座‘金山银山’,但老百姓也要绿水青山。矿山经过修复治理,千亩良田连成一片,家乡旧貌换新颜。”全国劳动模范、榆林市人大代表张应龙看着家乡变成绿洲、沙地变为良田,心里有着说不出的喜悦与自豪。

扩大黄河保护治理“朋友圈”

“我们愿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生态环境领域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4月25日下午,陕西省检察院召开公益组织座谈会,与会环保组织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社会”公益保护模式作用畅所欲言。

为了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来,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陕西省检察院与9家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宝鸡检察机关建立13支共计1500人的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

高洁表示:“为了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陕西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找准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法律监督不缺位、法律监督不越位,有效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为了凝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在陕西省检察院倡议下,沿黄河9省(区)检察机关共同构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各市、县检察院也积极行动起来,扩大保护黄河的“朋友圈”“同盟军”,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检察院与甘肃定西、天水市检察院签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协议》;榆林市检察院与山西吕梁、忻州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在推动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跨省协作机制的同时,陕西检察机关还与相关部门建立起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作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陕西省检察院联合五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陕西黄河流域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开创“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共治良好局面;与此同时,“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纷纷建立,筑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屏障。

锲而不舍,久久为功。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0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00余公里,修复黄河湿地8000余亩,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余万平方米。

“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滋养着陕西大地。保护母亲河,陕西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推动黄河治理保护工作法治化,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贡献更大检察力量。”王旭光掷地有声。

文/郑剑峰 余明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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