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陌生人突如其来的关爱!昌平法官以案释法,提示老年人谨防受骗
北京号 2022-09-30 16:57

随着老年生活的日益丰富,老年人所面临的“套路”也越来越多,尤其是财产权保护、委托理财、外出游玩等财产权益纠纷愈发凸显。9月28日,昌平法院召开“涉老年人财产权益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过实际案例,以案说法,提示老年人增强防范能力,守好养老钱。

据介绍,2017年至2021年,昌平法院共审理涉老年人财产权益民事案件8514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从案由上看,包括旅游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其间,以判决方式结案3572件,以调撤方式结案3028件,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案件1914件,调撤率达36%。

发布会上,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琳琳介绍了两起现实中的案例。

忽悠老人办会员赠送“免费游”

结果公司偷偷跑路了

北京居民赵先生称,他在某公司办理“金管家”会员卡,当日刷卡支付8万元服务费。该公司口头承诺,办会员卡可以赠送一次日本游轮免费旅游以及价值3万元至4万元的保健品,入会后还可享受每年3次5天以上的长线旅游,费用由公司承担70%,赵先生承担30%,并可享受每年25次免费一日游至三日游不等,服务期限为终身。

赵先生说:“办卡后,公司当月便安排了免费日本游轮,2019年也陆续组织赵先生国内游玩了4次。正当赵先生开心地计划2020年的出游时,他却发现公司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无奈之下,赵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旅游服务合同,并退还会员费。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赵先生与公司协商成立旅游服务合同,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该合同履行约定。赵先生向公司支付了会员旅游服务费8万元,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该公司自2020年4月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其行为表明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赵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该公司退还相应旅游服务费。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与公司的旅游服务合同解除,公司退还赵先生旅游服务费7.9万余元。

“一个疗程即可将癌细胞消灭”

保健中心虚假宣传骗走患癌老人治病钱

北京的艾女士在某保健中心接受了一个月左右的理疗保健治疗,主要包括温汤、火炕、安抚按摩、用餐。这期间,艾女士共交纳费用3万元。

艾女士称,保健中心宣传其拥有祖传秘方能治疗癌症等疑难杂症,承诺一个疗程即可将癌细胞消灭。没想到经过一个月所谓“治疗”,其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开始恶化,后去医院就诊症状才得到控制。艾女士遂将保健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医疗费并支付赔偿金。

保健中心辩称,艾女士经朋友介绍到我中心养生调理,感觉效果不错,后在我中心做按摩保健服务6日,并支付2万元。并表示,中心并没有向艾女士进行癌症相关宣传,也未开具处方,其表述不符合事实。

庭审中,艾女士提供了保健中心的宣传名片,载有“已攻克帕金森、脑瘫、癌症、糖尿病……”等内容。保健中心对此不予认可,并向法庭提交了艾女士的消费票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艾女士与保健中心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保健中心在对外宣传中存在夸大宣传的不当行为,对艾女士要求返还所交纳的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艾女士作为有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所接受的服务有所认知,保健中心也向艾女士提供了相应服务。最终,法院判决保健中心返还1.5万元服务费。

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常抱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对“免费”“低价”旅游等服务缺乏“抵抗力”,重价格、轻品质,易为微利所惑。此外,老年人在知识更新和获取信息方面与年轻人存在差距,对于虚假信息难辨真伪,加之对养生、投资等话题较为热衷,具有健康长寿和惠及子孙等心理需求,易被有心人利用,导致财产受损。

温馨提示

现今,多数老年人渴望得到亲情关怀,孤独感较强,而家庭成员常因工作忙碌等原因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缺少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不了解老年人的所思所想。面对陌生人递过来的“关爱”橄榄枝,老年人很难设防。部分老年人财产受损时,担心受到子女的指责埋怨,常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作为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多与老年人沟通,特别是独居老人,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了解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减轻老年人孤独感,子女的关爱是老年人健康最好的“保健品”。当发现老年人被骗时,要耐心予以开导,并立即报警,及时止损。

对于某些行业来说,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够、监管问责不力,导致虚假宣传屡禁不止。一些商家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册等方式编发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宣传时随意使用“免费”“稳赚不赔”“去除百病”等字眼,精准击中老年人心理,导致老年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受损。

各界要加强养老行业整体监管力度,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进一步规范电视、网络广告宣传,严格审查违法违规广告,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有力促进行业源头治理。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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