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 | 以案说险:适额投保商三险 安心理赔无忧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23 16:34
某日清晨李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行驶的宝马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核定李先生驾驶的车辆投保商业三责险保额仅为5万元,而对方宝马车损失金额约为20万元,李先生需自行承担超出商业三责险保额的维修费用。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二十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本案中李先生虽为爱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但保额仅为5万元,对方车辆损失远超标的车三责险保额,超出的维修费用须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而李先生并不希望自付承担此费用。
消费提示
在此,我们提示广大消费者,投保时应充分考虑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的意外风险,适额投保,有效转移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安心出行无忧虑。
文/金仁甫
编辑/范辉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