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原局长被处理,通报中现罕见措辞,曾是“老虎”王立科的下属
北京青年报观海解局 2022-09-22 20:06

据“大连纪检监察”官方微信9月22日消息,大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中提到,杨耀威“讨好贴靠领导干部”“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等。

长期在辽宁警界任职

杨耀威,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今年60岁,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从1983年到2021年,他从警时间长达38年。

1983年8月,21岁的杨耀威成为朝阳市北票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实习民警,之后历任朝阳市北票县公安局民警,锦西市公安局警卫科科员、直工科副科长、治安巡警大队巡逻警察队副队长等。

1994年1月,杨耀威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之后历任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兼机动大队大队长、绥中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连山公安分局局长等。

2004年8月,杨耀威履新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从那时起,他在该岗位上工作了近6年,并在2009年11月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10年1月,杨耀威到了辽宁省公安厅,担任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正处级),两年后到丹东市担任丹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10月任丹东市副市长,并继续兼任市公安局一把手至2015年6月。

2015年6月,杨耀威重回省厅,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7年11月转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1年8月被免职。

被免职半年多之后,2022年3月15日,杨耀威被查。

曾是王立科、王大伟下属

在杨耀威被免职之后没几个月,2021年11月1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导意见。

中央第一督导组组长耿惠昌要求,要持续加力案件查办,加快案件线索查办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查,特别是涉及孙力军、王立科的案件要彻底清理不留后患。

观海解局注意到,杨耀威在葫芦岛市任职期间,曾是“老虎”王立科下属。

2006年12月王立科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当时杨耀威的职务是葫芦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离开葫芦岛市之后,王立科历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后赴江苏任职,最终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主动投案。

今年6月,王立科受审。

检方指控,王立科在包括“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多个岗位上敛财超4.4亿。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包括杨耀威在内,2021年以来,担任过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的三人均已被查。

杨耀威在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在他之前,王立科、刘乐国先后担任过该职务——王立科在2009年至2013年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刘乐国在2013年至2017年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2022年5月17日,刘乐国被查。

杨耀威在辽宁省公安厅工作期间,他的直属上级是王大伟。

王大伟在2013年3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7年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并继续兼任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22年3月1日,王大伟被查。

罕见措辞

随着杨耀威被双开,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纪委监委通报指出,杨耀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讨好贴靠领导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

通报还提到,杨耀威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一提的是,落马官员中,被点出“讨好贴靠领导干部”的并不常见。

观海解局注意到,2021年9月,王立科被双开。当时他的通报中写道,王立科“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

后来的检方指控,王立科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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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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