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给未成年人文身被判道歉具有警示意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22 16:30

4年间,先后向4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在从事上述文身业务时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庞某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陕西靖边县检察院向文身店经营者庞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月14日,靖边县法院一审判决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近年来,文身成了很多年轻人的时尚,甚至出现低龄化现象,特别是一些在校生或未成年人也加入了文身大军。而这种图案奇特的文身显然是对未成年人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伤害行为。故经营者被判停止相关行为并赔礼道歉显然是咎由自取,相关部门更有必要强化监管,纠正叫停类似经营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文身“刺痛”。

可以说,在绝大多数具有正常生活经验和朴素善良认知的人眼中,文身都不算是好现象。如果一个人露出图形奇特“纹龙画虎”的文身招摇过市,无疑会招致很多人的侧目和议论,将其归入“小混混”“黑恶分子”而敬而远之。但是,对于心智尚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较差,好奇心较强,正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来说,文身不仅不算什么坏事,反而是其“美化”自我、标榜自我的噱头。

殊不知,文身一时爽,遗憾伴终身。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文身成为很多行业的禁止性入职门槛。如入伍、公职人员招录、警察招录等多数行业都限制招录文身人员。那么,在文身成为负面标签,只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背景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着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如2020年10月份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强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因而,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身服务,相关部门有权禁止,经营者不该开展此项服务。法院判决经营者停止该行为并赔礼道歉的做法体现出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担当。长远来看,保护未成年人并非司法机关单打独斗即可,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除司法机关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不妨指导监护人依法向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严惩相关行为。进而提高这一赚取“黑心钱”行为的法律成本,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无知懵懂之下带来的文身“刺痛”。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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