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女儿在幼儿园毕业活动照中露脸太少 宝妈要求影楼退一赔三被法院驳回
扬子晚报 2022-09-07 10:31

一位宝妈发现女儿在幼儿园毕业季活动拍摄的照片中露脸照太少,心生不满,一纸诉状将提供付费拍摄服务的影楼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退还200元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认定这位宝妈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双方对合同中“200-300张底片”产生纠纷

去年6月,南通市某幼儿园家委会代表与某影楼联系毕业季系列活动拍摄事宜,并形成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提供照片拍摄、视频及相册摆台制作,价格为每人200元,家长们均同意并交纳了费用。拍摄当天,不少家长全程协助,几天后影楼将数码底片及视频发送给家长,王女士下载了全部底片共计3014张,还下载了9分钟精选视频。后家委会通知家长选片时,王女士以女儿露脸照片太少且雷同为由未进行选片,亦未后续制作摆台、相册等。

王女士觉得,服务合同第2条规定的“200-300张底片”应是指每个孩子有200-300张露脸照片,但其女儿的露脸照片只有50张。精修入册的40至60张照片也应是每个孩子的单人照,而不是与同学的合照一起放进去。王女士认为,影楼存在欺诈行为,于是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200元摄影费,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服务费用600元。

庭审中,影楼辩称,200元套餐的底片已经给了原告,已经向原告提供了服务,影楼已让王女士筛选照片,但对方以照片数量不够为由未筛选,故未能制作相册。关于服务合同第2条中的“200-300张底片”,王女士误以为是每人200张以上照片数量,应是全班总数200张,实际上其给的底片远远不止200张。考虑到王女士不满意拍摄效果未进行选片及后续制作,影楼表示自愿退还服务费60元。

法院:摄影服务针对全班学生,不支持诉请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案涉服务合同内容“200-300张底片”“精修入册40-60张”的争议,首先由于案涉拍摄合同系发送至家长群内,因此面向的是全体学生家长,而非原告王女士一人。其次,毕业季定制摄影服务并非一对一的服务,而是针对全班参与摄影的几十名学生的集体摄影。再有,结合后续相册制作所需照片类型及数量情况来看,仅相册1-3页为学生个人照、其余均为集体照,符合毕业季集体摄影的目的。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服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而致王女士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其要求影楼退还全部拍摄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本案中,影楼并不存在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王女士仅以对方未能按约履行为由主张三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据此,通州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鉴于影楼自愿退还60元,系对其自身权益的处分,予以照准。

法官:根据合同,影楼已履行拍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案承办法官吴晓萍表示,本案中,家长与影楼通过一致协商达成关于拍摄的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

吴晓萍介绍,案涉毕业季集体照拍摄目的是为了给孩子留下欢乐的幼儿园生活记忆,记录的内容必然以集体(或多数人)影像为主,包括与同学、老师的合照,而不是单独针对个人的艺术拍摄,这符合大众对拍摄毕业照的理解,也体现了集体毕业纪念的意义与价值。

文/万承源 陈胜楠 古林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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