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游泳池水质差,如何改变
光明日报 2022-08-24 11:03

公共游泳池水质不合格等问题近年来屡被曝光,如入池前不冲淋,在泳池小便、吐痰、搓澡,携带传染性疾病入池等。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儿童在游泳池感染腺病毒,再次将游泳池的卫生安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媒体采访发现,一些游泳馆一两个月不进行全换水的现象很常见。今年暑假,广东深圳、广东东莞、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公布了游泳馆各项检测具体数值,发现尿素超标和游离性余氯不达标是游泳池最常出的两个问题。

游泳馆水质普遍不佳,是个持续多年的老话题了。很多人都有类似体会,进到馆里,不时有刺鼻的消毒水味或其他味道。只是让人疑惑的是,一直以来,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公共游泳池长期水质污浊,却难以改观,竟至于沦为“无人负责”,显然是有问题的。媒体报道披露了一个有意味的细节,说一个游泳达人有看水质“绝招”,即用眼睛看水发蓝还是发白,用鼻子闻是否呛人……这样的自力救济实在是无奈之举,也恰恰说明,至少游泳池水质的监管,存在缺位或失责现象。

其实,游泳池并非放任自流,至少从相关规定上,监管责任还算清晰。一般而言,游泳场所水质检测有三种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定期定时检测水质和相关的卫生条件;经营者每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和相关的卫生指标进行一次实验室的检测;省、市、地相关卫生监督机构抽检辖区内游泳场所的水质和相关卫生指标等等。可以说,这三种方式若能落实,基本上就能兜住游泳池的水质和卫生状况。

然而,遗憾的是,看似严密的监管制度到了游泳池,就“一切从简”,变成游泳馆自行将泳池水样提供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这中间有多大的操弄空间,不问可知。于是,从检测报告看,游泳池的水质和卫生状况每每“维持在正常范围值内”。

游泳馆经营者拖延换水,或者一两个月不换水,与成本考虑有关,比如换一次水要花水钱,此外,泳池必备的净水循环系统、加热系统、消毒剂、杀藻剂、PH调节剂等,都需要花钱,但这些经营者的“小心思”难道不应该计入成本吗?这样的考量本身,不应该是监管的内容吗?

我国2007年出台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明确要求,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2019年出台的《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要求,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游泳场所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但如果这些制度都依靠自觉,而缺乏必要的监管行为,则难以落实。

正是因为常态化监管的缺位,才使得游泳馆水质这个老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当下之计,关键是制度规范要落地实施,要有具体的责任部门,要有常态化的监管行为。是否自检,得有监督手段;第三方检测,得有公正性保障;部门抽检,是否真正执行?凡此种种,都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而是应该拿出些实实在在的措施来。

游泳池年年如旧,一茬茬孩子们也长大了。只是,关于游泳池糟糕水质的记忆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这个问号,需要有人拉直。

文/龙之朱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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