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ST柏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筒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陈伟雄作为ST柏龙时任董事长、陈娜娜作为ST柏龙时任总经理、王琦作为ST柏龙时任财务总监、江伟荣作为ST柏龙时任董事会秘书,系ST柏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柏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伟雄、陈娜娜、王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记者 马换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