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酒后驾车者下手 湖北通城三人流窜多地“碰瓷”敲诈被判刑
人民法院报 2022-08-19 12:33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恶意“碰瓷”敲诈案,几名被告人专挑酒后驾车的司机下手,利用酒驾之人心虚不敢报案的心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最终受到惩罚。

夏日的一个晚上,陈某和朋友酒足饭饱后见已是深夜,便心存侥幸准备驾车回家,当车行驶至一小巷时突然被一车追尾,陈某查看自己的车尾部只有轻微伤痕便跟对方说不要紧,可没想到对方三人竟堵住陈某的车向其索赔,还声称不赔钱就要报警。陈某因害怕喝酒开车被抓,便同意向对方转账3500元以求息事宁人。

这是本案吴某某等3名被告人作案的其中之一起。吴某某等人主要驾驶小车去夜宵店盯梢,专门挑喝了酒开车的人下手,随后制造开车追尾交通事故,向对方司机索赔敲诈。其中李某星负责开车、李某负责协商赔偿事宜、吴某某负责收款和日常开支。

2021年9月至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邀约李某星寻找酒驾目标“碰瓷”,李某知晓后自愿参与,三人驾驶轿车从河南省出发到其他省市寻找酒驾目标“碰瓷”。三人先后九次在湖北省咸宁市、江西省九江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司机喝酒后驾驶机动车相要挟实施敲诈,共计非法获利22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星、李某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酒后开车或报警相要挟,实施“碰瓷”,敲诈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回赃款,应从宽处理,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星、李某三人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22750元。

文/蒋昊 瞿燕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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