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官“无接触”扣押外籍巨轮
人民法院报 2022-08-12 13:35

8月8日,宁波海事法院成功扣押一外籍船舶。

当天中午,烈日当空,承办法官冒着摄氏40多度的高温,身穿防护服前往港口执行外轮扣押行动。因疫情防控要求,法官无法登船实施扣押,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取船舶舷梯口交接方式执行扣押。在外轮船舶代理人的配合下,法官在舷梯口向船长宣布并送达了扣船令,顺利完成对“BRAVE SAILOR”轮的“无接触式”扣押。

据了解,“BRAVE SAILOR”轮系马耳他籍,属于一家希腊贸易公司所有,净重59147吨,总吨位89991吨,载重吨位176283吨,本航次装载17万余吨几内亚铝土矿,计划在宁波中宅矿石码头减载近8万吨后,过境江阴卸剩余的9万余吨货物。

扣押后不久,外轮船东主动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作出了解除扣押命令。该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有待进一步处理。

申请船舶扣押方律师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表示感谢:“用言语已无法表达我们对本案所有办案法官们的敬意和感激。由于外轮随时可能离开,时间十分紧急,法官们顶着炎炎烈日,冒着疫情的风险,第一时间赶往码头现场扣押肇事外轮……法官们不顾此时已全身湿透,连晚饭都没吃,就继续忙着协调,直至深夜……我们的岁月静好,是来自于法官们的负重前行。”

申请人系新加坡一家航运有限公司,7月29日傍晚,其所属巴拿马籍“LUCKY JOY”轮在新加坡东部加油锚地锚泊期间,被“BRAVE SAILOR”轮碰撞。当时“BRAVE SAILOR”轮正驶向“LUCKY JOY”轮的右船舷,紧急时刻,“LUCKY JOY”轮大副通过无线电频道呼叫对方船舶注意避让,但没有得到对方应答。虽然“LUCKY JOY”轮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措施,但最终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船体严重受损,预计损失达360万美元。申请人认为,“BRAVE SAILOR”轮应对碰撞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得知“BRAVE SAILOR”轮从新加坡驶离后,将于8月8日下午入境并停靠中国宁波港,因此申请人紧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了诉前扣押该外轮的申请。

宁波海事法院法官在收到诉前扣船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后,立即通过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查询“BRAVE SAILOR”轮的航行动向并跟踪关注。在获知“BRAVE SAILOR”轮将在8月8日下午停靠宁波中宅矿石码头后,立即联系宁波海事局和宁波边防检查站,以协助完成外轮扣押。

文/余建华 王舜毕 张鹏飞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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