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如何兼顾 经济建设效率与公平?
南方日报 2022-08-02 07:16

8月1日,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生效以来首次修订。此前,修正草案经过近2年的讨论和修改,于今年6月24日审议通过。此次修订亮点颇多,包括在原有的立法目的基础上,增加了“鼓励创新”这一新目标;明确平台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高新技术实施垄断;大幅提高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违法责任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反垄断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工作。”专家认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适应了形势发展,体现了我国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治理规则的努力和决心,在新发展格局下有力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了各类所有制、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保护竞争

护航市场经济发展“百花齐放”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总则中,在原有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将“鼓励创新”新增写入立法目的条款。业内普遍认为,这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视。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更加重视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规制,在审查、认定、豁免等方面为竞争、效率、创新等价值的权衡,以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预留了充分的裁量空间,这也是在考验执法部门的执法智慧。“反垄断法治建设,就是要在多元价值体系中找到符合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兼顾效率和公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7月2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强调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张永忠说,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加强反垄断法治建设成为题中之义,有利于破除市场壁垒,瓦解地方保护主义,破除行政垄断行为,防止公权滥用。与此同时,在信息化社会中,防范数据、算法等新兴垄断形式,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

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喜关注到修改后的反垄断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不得与经营者通过协议方式指定交易。“这进一步强化了反行政垄断,破除行政行为导致的限定交易、指定交易以及地区分割的行为,从而使得所有的经营者都能够在不同的行政区划内公平竞争,有利于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他说。

关键词:敦促合规

重点规制高新技术垄断行为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了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事实经营者集中案的处罚决定。在这些被处罚的并购案中,收购方大部分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

从市场监管总局去年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无不在传递一个信号:数字时代的反垄断“剑指”平台经济。

根据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去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175件,同比增长61.5%,罚没金额235.92亿元。其中,多个互联网平台企业收到反垄断罚单,尤其是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商家实施“二选一”要求的行为,执法部门均予以重点规制。

“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本次修改,增加了对平台反垄断的专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刘延喜说。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认为,在反垄断立法进程中,规制数据算法等高新技术垄断行为的规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促进、规范互联网行业发展举措的一种延续。“一方面表现出立法机关对互联网行业和高科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一种警惕和重视,另一方面更展现出为不断适应市场变化,而对相关规则制定所采取的审慎态度。”

业内普遍期待,反垄断法修订实施后,对企业形成更加强有力的规制作用,敦促企业做好合规经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毅丞说,随着反垄断法的完善,我们将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反垄断合规,扩充企业法务和合规的力量。同时注重“端口前移”,将反垄断合规的辅导介入到业务流程中,促进业务整体合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数据合规、劳动用工合规等,确保企业的发展行稳致远。

关键词:个人罚款

为垄断行为入刑设置接口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处罚力度全面升级是一大亮点。“反垄断法修订后极大强化了法律责任,提升了法律本身的威慑力,使违法者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广东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宗杰说。

记者梳理发现,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修订前最高罚款50万元,修订后最高可罚500万元,处罚提高10倍。达成但未实施垄断协议和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修订前最高罚款均为50万元,修订后最高均可罚300万元,处罚提高6倍。

刘旭指出,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通过提高违法成本,督促企业进行申报,可以有效防止“抢跑式”并购。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客观上起到市场调查和数据收集的摸底效果,使国家探清互联网行业各个细分市场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

此外,修订后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垄断行为的个人罚款制度,最高可罚100万元。为垄断行为正式入刑设置了接口,规定违反反垄断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专家指出,对于垄断行为的受害人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反垄断诉讼的举证责任较重,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对此,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六十条,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反垄断领域。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指出,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也将在规制垄断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行政机构与检察机关之间如何具体协调、如何避免双重处罚、如何提升检察机关反垄断专业能力等重大课题也亟待解决。”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还在酝酿起步阶段,目的是为受害者挽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刘旭认为,检察机关可以重点考虑对那些虽交了罚款、但是没有向受到损害的民事主体进行赔偿、仍留有大量违法所得的经营者提起公益诉讼。

与此同时,各级消费者协会可以主动作为,依法对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主张民事赔偿,或者提起相关诉讼。“长远看,伴随着反垄断执法力量的逐步充实,反垄断执法及时、全面、高效的开展,可以遏制各类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势头。”刘旭说。

文/杜玮淦 宾红霞 孟健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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