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了《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副厅长王华介绍,当前,四川已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近5万人,全省8596条河流、8109座水库、5002条常年流水渠道和12个天然湿地、417个湖泊已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2019年10月,四川启动河湖长制立法工作,历时两年。今年3月1日,《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以四川省河湖长制五年来工作经验为基础,借鉴兄弟省市做法,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条例健全了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界定了河湖长及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河湖长制运行机制,注重系统治理及精准施策,强化了河湖长制监督考核。
今年7月1日,四川正式施行《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条例法定了水资源工作的重要制度,强调了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的重要规定,提出了水资源管控与调度的明确要求,强化了严格取用水管理的严明规定,明确了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下一步,四川将重点抓好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各级各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懂弄通《条例》,学以致用,推动上述《条例》的指导实践;同时,将进一步扩大河湖长制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河湖和节约、珍惜水资源的浓厚氛围。
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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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是千河之省,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均水资源总量居全国第2位,人均占有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时间上,5-10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空间上,盆地腹部区水资源总量仅占20%、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四川将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在已初步形成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配置方案、取水许可制度、水权制度等水资源用途管制框架体系下,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用途管制要求,明确用途管制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规范水库功能调整、水资源用途转换的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得到优先保证,并严禁非法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粮食生产合理用水。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水资源供给侧上,《条例》明确要求实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条”红线管控,要求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严格地下水取用量和水位管控。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督察机制”。下一步,四川将抓紧出台四川省水资源督察工作相关制度办法,推动水资源督察机制尽快落地,以水资源督察工作推动《条例》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同时出台《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安排专项资金激励考核前三名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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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四川将针对河湖治理难点,聚焦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湖“清四乱”、采砂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河湖长制“5+9”重点工作,出台《四川省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河湖长制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目标考评体系。
激励方面,四川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的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会统筹安排2000万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上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前三名的市(州)以及河湖管理保护进步最快的市(州)进行激励,对获得国家督查激励地方进行配套激励;同时个人层面,会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成绩突出的有关集体、河湖长和相关人员进行表扬。近期,四川将对近两年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优秀的河长、优秀单位、优秀个人予以评比和表扬激励。
与此同时,督查方式将更加严格,四川在全国首创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方式,今年拟在全省选取3个县(市、区)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暗访检查方面,每年省级开展两轮河湖长制工作暗访并制作专题警示片,在各级总河长全体会议上进行播放,形成强力震慑。
文/林聪 彭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