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租房子、落户口、进央企……毕业季的避坑指南来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04 12:07

又到一年毕业季,除了offer在手,还有租房、落户等好多事儿萦绕在毕业生们的心头。如何做才能妥妥避开毕业季的那些坑?

收据找不到了 能要回租房押金吗?

应届毕业生刘某与房东姜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承租涉案房屋,押金3000元,刘某应妥善保管押金收据及合同,如若丢失,姜某有权不予办理退租(押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后,刘某搬离涉案房屋。但因刘某未找到押金条,姜某一直未退还押金,故刘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提交押金条照片一张,姜某认可收取刘某押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就押金退还问题,根据交易习惯,押金在合同解除或合同履行终止时应予以退还。押金条是交还押金并据此主张退还押金的凭据。依据押金条退还押金系为了确保押金退还的准确性并防止重复退还押金情况的发生。但押金条的丢失并不意味着押金的不可退还。庭审中,双方皆认可押金的交纳与收取。因刘某已实际交付押金且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亦已履行完毕,故押金应予以退还。最终法院判决姜某退还刘某押金3000元。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高艺林解释,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押金应予以退还。现实交易中,出租人在收取押金后会为承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退租时凭收据主张退还押金。在押金收据遗失或找不到原件的情况下,有的出租人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为要回押金将其诉至法院。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多出于对退还的安全性以及防止重复主张的考虑。但实际生活中,双方完全可以协商一致,由承租人为出租人出具收到押金的收据或证明等书面凭证,既防止了重复主张的风险,亦能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同时提醒承租人,如果是和房屋中介公司直接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请务必确认押金收据上除了经办人签字外,还加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避免因公司人事变动引发后续退费纠纷。

花钱落京户进国企 落入诈骗分子圈套

刘某在大学毕业找工作过程中认识了陆某,陆某声称自己有能力办理北京户口,有国企和央企的指标,不仅可以帮忙办理北京户口而且还能安排部委的工作,但需要支付10万元费用。刘某信以为真,向陆某转账10万元办理户口。后刘某多次电话询问办理情况,陆某屡次以“正在积极办理中”等理由搪塞,直至某天突然失去联系,刘某此时方知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公安机关将陆某抓获后经过缜密侦查发现,陆某还以办理毕业证为名骗取了赵某17万元,以办理北京户口为名骗取汪某12万元。后陆某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陆某系初犯,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七千元,并退赔三名被害人共计三十九万元。

高艺林介绍,陆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刘某等人被骗的财物也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回,挽回了经济损失。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犯罪分子得手后即将骗得的钱财挥霍一空,以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犯罪分子的诈骗行为固然可恨,但陆某等人意图通过非正规方式获得工作、户口等利益,也是其被犯罪分子盯上并最终落入犯罪圈套的重要原因。因此特别提示广大毕业生以及家长一方面要树立防骗意识,对在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花钱办事”等诱惑提高警惕;另一方面更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合法途径实现就业、落户等人生目标,杜绝投机思想。

毕业季的你或许正经历“兵荒马乱”,或许正历经感慨万千,或许正为求职、入职、租房、考证而烦恼,但无论面临怎样的烦恼,还要谨记唯有努力才是正途,不要被骗子的花言巧语迷了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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