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选址店铺未能开店 本宫的茶被判偿还“加盟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20 11:54

北京青年报记者6月20日从天眼查App了解到,日前,李某、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李某诉称,2019年,在被告本宫公司拓展部工作人员宣传下,其与本宫公司签订单店自主经营合作合同,并支付7.8万元品牌使用费。本宫公司工作人员开始为李某在邯郸市美乐城开设店铺提供服务,之后却推脱店铺选址,期间又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协议,使得李某无法成功开店。李某要求退还费用,本宫公司不予退款,要求李某在除美乐城外的地方开店。

本宫公司辩称,公司业务人员积极协助李某选址,最终因李某未确定店铺地址产生争议,且李某的特许经营权性质为单店特许,不具有独占性,因此许可第三方开设门店并不造成违约。

法院认为,本宫公司对加盟店的选址仅为辅助义务,李某未与美乐城商场确定租赁关系,据此主张本宫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商圈保护范围没有依据。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被特许人有权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鉴于双方处于筹备加盟店的初期,未实际使用特许经营资源,因此酌定本宫公司退还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本宫公司返还李某合同费用7.6万元。

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拥有茶饮品牌“本宫的茶”。该公司大股东为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胡海泉持有广州江泉44%的股份,是该公司的二股东。此外,本宫的茶官网显示,胡海泉为该品牌联合创始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