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启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10 12:04

2022年6月10日上午,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

本届宣传月紧密结合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厚植为民情怀、提升职业素养”主题教育活动,继续采取“市级统筹部署,区级创新落实”的形式开展。具体举措包括:政策法规宣传,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普及见义勇为基础知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关心关怀,积极引领社会新风尚。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宣传,播放微视频、现场宣讲、小范围座谈会等,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努力树标杆、培元气、增血气、扬正气。社会化评选和公益募捐,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和公益扫码募捐活动,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点赞投票,积极厚植见义勇为事业的群众基础。社会面氛围营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作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联动,持续宣扬见义勇为精神,掀起新一轮见义勇为宣传热潮。

据悉,今年是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年。该评选表彰项目是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常设表彰项目(三年一届),旨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以及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目前,已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979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79个,其中56人受到全国表彰。

据了解,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评选范围更加利民,本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确认的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以及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确认时间而不是行为发生时间为标准,更好地保障了每一位见义勇为人员的参评权。二是组织程序严格规范。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民政局承办。市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成员单位局级领导担任评委会委员。整个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包括区级遴选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候选名单、开展社会化评选、评选委员会确定表彰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组织宣讲表彰活动等环节。三是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对候选人和单位进行区域内和全市范围内公示。开展社会化评选,公众可以网上给候选人投票。发挥部门监管作用,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公民制止家暴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对此,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是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是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四是其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公民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是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5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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