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公益探险也不该擅闯法律“禁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5 16:00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5日通报,5月12日进入苍山的13名失联人员现已全部找到。经当地相关部门及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开展长达数小时的持续救援,终于盼来了令人振奋的好消息,5月12日进入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13名失联人员全部找到,无人员伤亡。

孙春龙一行13名失联人员尽管有惊无险,但仍需引发全社会深思,检讨现行的制度安排,寻求破解之道。近年来,类似新闻接二连三地发生,总有一些人不顾景区管理规定与法律法规,任性而为,一意孤行。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孙春龙一行人前往苍山寻找二战飞机残骸,带有公益探险性质,打上了公益性的标签。然而,不管探险出于何目的,即便是公益探险,仍应该按规定行事为好,绝不能擅闯法律规定的“禁区”。 

根据《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实行分区管控,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事先向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显然,孙春龙一行人员绕过值守检查点,擅自进入苍山保护区管理范围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足以说明,孙春龙一行人不服从管理规定而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不但可能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救援产生了部分费用,还可能需要当事人承担。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从媒体披露的细节不难发现,此次救援行动用了省、州、县三级公安、应急、林草、森林消防、消防救援专业人员490人、搜救犬12只、无人机8台,其产生的救援费用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笔者期望当地职能部门应积极介入,深入调查此起违规探险行为,进行准确定性,该处罚一定要处罚到位,当事人该承担救援费用的,要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惟有对擅闯法律“禁区”的任性“驴友”,进行严厉惩治,才能让政府把更多的资源与精力量投放在其他公共领域,不再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也能有效根治“驴友”任性不理智的种种探险行为。

文/吴睿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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