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10余次,“老赖”乘车现“原形”
南方PLUS 2022-04-11 15:36

近日,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北站派出所查获一名多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的男子。目前,深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8日11时58分,深圳北站派出所接到值乘长沙南至深圳北的G6021次列车乘警报称,其在巡乘查验车票的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

12时19分,该趟列车到达深圳北站,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从3号车厢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吴某查获,并将其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吴某(男,54岁,湖南岳阳人)于2020年3月17日,因保险纠纷未按时履行法律规定给付义务,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

同年4月,吴某于四川成都会展中心游玩时捡到一张名为朱某(男,42岁,成都武侯人)的身份证。因吴某知道自己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正常购买车票乘坐高铁,在捡到他人证件后,吴某便想到可以通过他人的身份证购票乘车,以满足日常出行需要,于是一直将朱某的证件带在身上。

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吴某共使用朱某的身份证购票乘车12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吴某因涉嫌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件,被深圳铁路警方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深铁警方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的证件,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证明工具,冒用他人身份证,一经发现必将接受严厉的处罚。同时,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丢失、被盗,一定要尽快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防止他人冒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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