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两家药企被处罚
华夏时报 2022-04-09 18:26

4月6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禁业十年。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被查存在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3月31日,江西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决定对这两家企业分别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这两家公司首次被查处,此前还涉及偷税、逃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江西佳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于2010年10月。在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02月28日期间,该公司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2份,金额197.51万元,税额25.68万元;另外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27.28万元。税务机关调查期间走逃失联,税务机关对其予以处以追缴税款427.28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另一家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销售等。该公司在2018年9月因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作为装修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临时查封。

此外,江西新瑞祥实业有限公司还身陷多宗法律诉讼,日前就有一宗该公司作为被告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开庭。

《华夏时报》记者拨打以上两家公司在天眼查上的联系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现象由来已久,应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让其对于违法成本有所顾忌。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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