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为拿平坟补偿私自将公公坟冢迁走 女子被婆婆告上法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03 08:26
清明节是缅怀逝者,寄托哀思,祭奠先人的节日。“祭奠权”,是指公民基于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或是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祭奠权利,权利内容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悼念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3日获悉,一名女子为领取补偿款,未经商议,私自决定将公公的坟茔迁走,她被婆婆等人告上法庭。
张某在村落规划改造中,为了向开发商领取平坟补偿款,竟擅自将公公孔某的坟迁至村林业队,孔某之妻崔某以及孔某的三个女儿对此毫不知情。期间,孔某的三个女儿曾花费迁坟、骨灰盒、套棺、喜钱共2300元,委托花圈寿衣经销店一条龙服务人员前往坟地迁坟,可到场后却发现坟已经被迁走。随后,孔某之妻及三女将张某诉至法院。
北京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侵犯孔某之妻及三女祭奠死者权益,给四人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故对四人要求张某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予以酌定。四人未经现场核查即委托办理迁坟产生的损失亦有一定的过错,本着公平原则,双方按比例分担。
对于将孔某坟冢起出交还的主张,本着逝者安息、尊重死者的原则,已经入土为安的死者不宜再次惊动,且该主张亦无法律依据,故对该项请求及后续迁坟费用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坟冢安葬先人尸骨,系为满足后人纪念的精神需要,用于悼念、追思先人,获取精神慰藉。该案是由于家庭内部因迁坟问题引发的纠纷。按照一般习俗,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应当对迁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协商一致后方可动土迁坟。对于先人坟冢,亲属后辈应敬重、慎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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