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已经查明的排污口依法排污?生态环境部:对偷排、数据造假保持高压态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02 11:41

4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省市相继启动了长江、渤海和黄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并多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如何保证已经查明的排污口依法排污?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介绍,对未经审批设置、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状,对排污口所属排污单位进行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等规定。为落实相关法律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保留证据。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督促地方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偷排、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犯罪的,与司法机关保持联动,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邱启文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鑫
编辑/熊颖琪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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