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调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21 10:30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在疫情期间调整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含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的情形)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延长免税店招投标时确定的经营期限。但仅能延期一次,最多延长2年。延期后的经营期限可超过10年。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的延期协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签署延期协议后,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由地方政府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招标工作,可不受批准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招标的时间限制,但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
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继续由口岸所属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批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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