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千万别做了!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玉山公安 2021-12-11 19:40

有些人似乎并未认识到电鱼的危害和后果,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或为满足口腹之欲,依然不惜铤而走险,偷偷藏着电鱼工具,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躲猫猫”,到禁渔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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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玉山南山派出所通过线索追查侦破了一起非法电鱼案。一天晚上,南山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辆可疑车辆,循迹追踪到必姆镇一个村落,民警开展走访,发现村民李某家放置了一副电鱼工具,边上还有一只水桶,水桶里有泥鳅等很多渔获物!

“为何私藏电鱼工具?泥鳅是怎么回事?”民警当场询问李某。

“……去河里电来的,我知道错了!”李某开始支支吾吾,不愿承认非法电鱼,后来实在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自己是去电鱼了。

民警随即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听说吃了河里的野生鱼能够滋补身体,所以我就去电鱼了。”据李某供述,他知道玉山全域禁渔,派出所民警和镇村干部也在村里做过宣传,动员大家主动上交非法电鱼工具,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这是政府“一阵风”的行为,过后不会太计较的,因此就藏着电鱼工具不交。一天晚上,他偷偷拿出电鱼工具,趁着夜色到村外的水域电鱼,罢了把渔获物和电鱼工具放在家里,没想到公安机关这么较真。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非法电鱼,我们有必要再来了解下其危害性以及所触犯的法律。

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捕鱼人使用蓄电池和逆变器配合,其释放的电压,瞬间可达上千瓦,鱼类等水产品,会被瞬间电晕或电死,即便被电晕后能够活下来,也会失去繁殖能力。非法电鱼会导致河道鱼类成片死亡,同时,水域内的其他生物也会受到“牵连”,会导致水产品链条式灭绝,因此,这是一种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另外,非法电鱼者如果操作不当,自身也将陷入巨大的危险之中,因非法电鱼导致身亡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我国,电鱼是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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