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7日了解到,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销售掺假“鲜牛肉”的祝某某下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案成为新规施行后,江西省首起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
2019年12月7日,经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抽检,祝某某销售的鲜牛肉中含有猪肉成分,构成涉嫌销售掺假的食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对祝某某依法作出4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经市场监管部门催告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祝某某仍拒绝缴纳罚没款。经司法查询,祝某某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祝某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
依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祝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案成为新规施行后,江西省首起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国多地监管部门因有自然人经营违法且拒不履行处罚,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例。
1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两名自然人杜某某、冯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今年4月,杜某某、冯某某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分别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4万元、4.40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催告,杜某某、冯某某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今年11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将两名自然人刘某某、黄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二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6月27日,被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