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多人为吉林确诊病例密接
河北日报 2021-11-10 20:20

2021年11月10日上午,接吉林省吉林市协查信息,兴隆县居民张某、王某某、王某某三人为吉林省吉林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目前已对张某、王某某、王某某三人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为全面做好兴隆县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疫情风险扩散,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将兴隆县外贸家属楼3号楼、隆湾帝园小区B区、丰瑞家园、六道河镇五道河村划定为疫情防控管控区,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只许进、不许出;周边相关商户暂停营业;县疾控中心对小区(村)全体居民、学校学生及商户从业人员、相关环境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小区(村)居民及学校师生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确保居民情绪正常。

2021年11月10日上午10:15,接承德市疾控中心协查信息,双滦区承德市第四中学工作人员(非任课教师)、毓秀小区居民王某于2021年11月7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乘G3649次高铁(兴隆西-承德南,04车厢001C 座位),经排查流调和市级专家组会商确定,王某定为吉林市昌邑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王某2021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10日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2021年11月7日,13:40左右王某打车前往兴隆县西站,乘坐G3649次高铁前往承德,15:00到达承德南站,15:37乘坐69路公交车在火神庙站下车,转乘5路公交车在毓秀小区站下车,18:00左右步行回到毓秀小区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8日,居家无外出。

11月9日,7:20乘坐同事焦某某私家车前往单位,8:00到达工作单位,12:00单位食堂用餐,餐后在学校宿舍休息,13:40正常开展工作,14:00在单位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7:20乘坐同事周某某私家车回家,18:08在君盛家园1号楼尚美宽广便利店取快递后,在楼下京东便利店购买一盒香烟,之后回到家中,无外出。

11月10日,7:20乘坐同事焦某某私家车前往单位, 8:00至11:40在单位工作,11:40由负压救护车将其接至双滦区集中隔离点进行管控。

请广大居民朋友看到公告后立即相互转告,凡在上述时间与王某同乘G3649次高铁、私家车、公交车的同乘人员及与上述地点有时间空间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属镇街、村(社区)及双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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