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超标电动车上路就被罚 送水工大骂“被老板坑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01 12:12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11月1日起,使用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1日上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跟随北京交管局民警,来到东城区张自忠路口开展路面执法整治,民警依法对3辆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

今晨,记者在随交警上路执勤时了解到,交管部门已启动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口头警告、罚款、扣留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综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执法工作,重点查处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这五项违法行为。

一个小时内,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处罚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4起,扣留使用临时号牌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3辆。而被扣车的3名骑车人,均辩称对相关管理条例并不知情,也不知道黄色临牌车不能上路。

其中最后一名违法骑车人任先生表现得异常激动,情绪曾一度失控。

8点35分,在张自忠路口东南角,民警拦下了一辆加装了支架的电动自行车,黄色的临时号牌挂在车头已经严重弯曲,只能看到一排模糊的数字。

被交警拦停后,交警刚想询问情况,骑车人就指着路口一股脑地解释“自己没有逆行,就连过红绿灯都是推过来的。”

民警4次想要解释将其拦停的原因,结果4次都被打断。

直到骑车人情绪冷静下来,民警才有机会释法。

可刚听民警说完超标临时电动车的事儿,骑车人又一度情绪失控,“我就是个打工的,刚来北京,老板让我来送水我就骑车来了,问题是我根本不知道这车的事儿啊!”他说自己是贵州人,今年3月份刚来北京,这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老板的,也是老板让自己骑着它来送水的,对相关规定一无所知。

“我要知道会被罚,我根本不会骑着它上路啊!老板他只叫我工作,没教我这些啊!”骑车男子说着,一把将电动车拽倒,打电话质问老板。虽然不知道具体谈话内容,但在男子挂断电话后可以清晰地看到他眼眶里的泪花。他一边用手捂着脑门,一边接受民警处罚。

随后,民警并未直接对其进行处罚,而是将车辆暂扣,责令其15天之内,到交通支队进行处理。临走时,骑车人还是心有不甘,转头回来踹了车一脚,嘴里骂着被老板“坑”了。

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副大队长任永杰表示,在执法工作中,路面执勤交警将会同治安、派出所警力开展融合执法,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违法高发时段点段,依托示范路口、首都铁骑、路面巡逻警力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

北京交管局法制处法规科科长邹舒告诉记者,在执法过程中,交警将对于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对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同时,对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据了解,截至目前,北京市正式登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348.4万辆。

交管部门在此提示,对于悬挂临时标识的、拼装的、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领取白色式样的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尽快自行处理;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要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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