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醉”不可赦!出租车司机醉驾酿事故 自砸饭碗还将受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27 15:04

“的哥”醉酒驾驶出租车酿事故被交警逮了个正着,不仅“饭碗”不保,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8月23日凌晨2时许,杭州萧山交警盈丰执勤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金鸡路飞虹路口附近发生一起单方事故。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发生事故的是一辆浙A号牌的出租车,车辆斜着停放在路上,车辆右前侧损坏严重。警方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还原了整个事故过程:出租车在一小区门口掉头后,缓缓而行,突然方向一偏,径直向路边撞了过去,在巨大的冲击力下,车子瞬间调转了方向,气囊都弹了出来。

在询问驾驶员事故具体情况时,民警发现肇事驾驶员的身上似乎散发着一股酒气。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便怀疑该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

于是,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4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又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经调查,驾驶员陈某,37岁,江苏人。据陈某交代,当天白天跑了一天的出租车,干完活后,晚上,他与朋友几人相约到萧山一家饭馆吃饭。一行人从晚上8点开始吃到次日凌晨1点多结束。期间,陈某喝了二两多的白酒和三瓶啤酒。吃完晚饭后,陈某与一朋友打算到一澡堂洗澡过夜。于是,陈某便驾驶出租车前往,当行驶至飞虹路段时,突然酒劲上头,车辆不受控制,径直撞向了路边的马路牙子。在下车查看车损情况时,被巡逻经过的警力发现最终逮了个正着。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9.3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接受调查询问的过程中,陈某对自己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追悔莫及。

由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为租赁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员,陈某没有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明知故犯,一念之差最终砸了自己一辈子的饭碗,同时,还将面临着进“班房”的刑事处罚。

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宣判,且还将赔偿因事故给出租车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车辆所在企业也被约谈追究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管理。

交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于道路交通安全是个极大的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作为“职业司机”,更应严格守法,一旦违法上路,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通讯员 钱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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