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废止用于新冠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有关规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7-26 09:47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宣布即日起废止《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公告),相关工作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曾于2020年1月25日发布了《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进行了明确。当时的公告称,为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对于,对于《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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