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把音乐作品“带火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07-21 09:29

步入数字化时代,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发生重要变化。数字音乐成为音乐产业的主流传播形式。不过,相较于传统唱片等实体音乐产品,数字音乐更易获取,也因此引发了许多版权问题。加强数字化时代的音乐著作权保护,成为平台、用户等多方主体面临的共同任务。

更多好音乐被听见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智能手机普及带动下,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成为人们日常消遣的主要方式之一。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20-2021年中国短视频头部市场竞争状况专题研究报告》,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达1408.3亿元。短视频用户规模超7亿人,预计今年将增至8.09亿人。

短视频走红拓宽了作为其重要组成要素之一——背景音乐的传播渠道。借由短视频推广,许多老歌再度翻红,一些鲜为人知的小众音乐被更多听众知悉并喜爱。为扶持国内原创音乐发展,一些头部短视频平台还策划推出了相关产品。2018年,抖音发起“抖音看见音乐计划”,在该计划带动下,2019年共有超2200万人在抖音上获得417亿元收入。

防疫期间,线下演出被大规模取消或延期,“云上赏乐”成了用户宅家娱乐方式之一。《2020抖音音乐生态数据报告》显示,去年抖音平台音乐人直播次数超204万次,吸引超98亿用户观看;平台共举办124场官方线上音乐会,累计共吸引超4200万人次观看。短视频搭起了音乐与用户之间的桥梁,让更多好音乐被听众听见,也让更多热爱音乐的人得以体会多元音乐文化。

部分作品或涉侵权

短视频平台带火了不少网络金曲,然而部分传唱的音乐作品却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布的知识汇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及通过继承、转让等合法途径获得著作权的民事主体对音乐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通过网络方式公开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包括在线音乐、在线MV、网络翻唱音乐作品、网络K歌、网络短视频等,除了使用已过权利保护期的作品和合理使用的情况外,都需获得音乐著作权许可。

有专家统计,目前短视频平台中容易涉及版权纠纷的情况包括:未经授权将音乐作品作为短视频主要内容而应用的、未经授权对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等。近些年,部分短视频平台上还出现了“音乐裁缝”乱象:一些音乐创作者截取其他音乐作品片段,七拼八凑再创作出一首新歌。美其名曰二次创作致敬经典,实则侵犯了他人音乐著作权。

专家表示,二次创作属于改编、汇编行为,征得原著作人授权许可且注明版权来源后方可对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使用音乐的,可能承担责令停止演出和停止播放、行政处罚、司法判赔、刑事法律责任等后果。

合力保护音乐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内的13项财产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权利,并依法获得报酬。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不仅要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还应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为其支付相关报酬。

不过,保护音乐著作权确有一定难度。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黄德俊指出,音乐著作权保护存在两个困难,一是音乐著作权不可能发生有形占有,无法像其他物权一样通过占有形式被有效控制和保护,因而容易受到侵害;二是音乐著作权的使用不受空间限制、使用不发生有形损耗,容易反复遭到多人同时侵权和异地侵权等大规模侵害。较低的侵权成本,也会导致侵权行为的扩大和加重。

专家建议,保护音乐著作权需平台和使用者共同努力。在翻唱他人音乐作品时,用户应在作品起始或结束处署明词曲作者姓名;改编了他人歌曲内容的,应向作者获取改编权;如出于盈利目的超越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还需获得相关音乐作品的表演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平台也应担起积极监测、打击侵权的责任。在完善自身曲库音乐版权的同时,平台应提前审查相关作品内容并开发侵权举报和处理机制。如发现涉及侵权的,平台应及时删除相关作品,配合著作权人积极维权,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文/廖睿灵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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