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发生未成年人骑电动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致受伤
黄河新闻
2021-07-17 13:35
7月7日,14时30分左右,一辆电动摩托车在经过中阳县中鸣小区与滨河路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晋A6F***号牌的小轿车相撞。更要命的是,电动摩托车上有两人,均未戴头盔并且都是未成年人:12岁的驾驶人和后座上11岁的表弟。除了两车受损,事故还导致12岁驾驶人女孩腿部骨折,11岁表弟轻微受伤。
交警温馨提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青少年严禁骑行摩托车;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家长一定要重视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不能让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上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骑摩托车、电动车等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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