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抢劫拿走一盒烟 判了
半岛晨报
2021-06-04 07:55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男子那某某在2021年2月27日22时许,在瓦房店市建设小区福源超市内,用事先准备的啤酒瓶碎片威胁被害人林某,抢走一盒软包玉溪香烟。经瓦房店市烟草专卖局认定,被抢香烟价值人民币23元。
2021年2月28日,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那某某2002年高中文化,无业。在检察院阶段,那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8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那铭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那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那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林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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