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结婚者需求不能忽视离婚者权益
检察日报 2021-05-17 16:05

贵州日报官方微博5月15日报道,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通知,为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都能如愿领证,5月20日,该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开始办理,直到办完为止。此外,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尽力帮助新人在好日子领取结婚证是件喜上加喜的事儿,但在这个日子暂停办理离婚业务,却让好事变了味。

民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工作应遵照规定时间展开,职能也应按照法定范围履行。近年来,在为民理念的引领下,民政部门已经出台不少便民举措,切实满足了群众婚姻登记的多样要求。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为了解决新人工作日没时间领证、周末无法领证的问题,开设了周六上午上班的制度。甚至,为了迎合国人看中黄道吉日、寓意美好日子的传统,一些地区的民政局在情人节、七夕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以及“314”、“520”、“521”等非工作日的好日子,也会加班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这些举措受到群众认可,并不能说明民政部门拥有随意调整业务范围的权力。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原则。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是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办理业务,是各地民政部门权限内的自愿选择。事实上,在今年呼声很高、有一生一世寓意的3月14日,也有地方民政部门拒绝额外加班。今年5月20日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特殊性,也不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民政部门在正常工作日砍掉应办业务,于法无据,有违法之嫌。

离婚自由同样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都是公共服务,不存在想当然的礼让义务。当然,也要看到民政部门面临的现实,“520”当日确实存在结婚登记爆满而离婚登记寥寥甚至空无一人的情况。但这并不是随意关闭业务窗口的理由,依法行政是不能突破的底线。民政部门可以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如提前制定预案,抽调人员充实办理业务队伍,根据当日实际灵活调度人力,或者以预约登记形式对人数进行把控,以便适应现实需求等等。但“一刀切”更改法定业务范围,临时关闭应提供的服务,是最不可取的“下下策”,反而令努力满足群众结婚登记需求的初衷变歪了,引发质疑声一片。

从情理上讲,人们多愿意在寓意美好的日子登记结婚,计划离婚的人可能也不会选择在这天离婚;但从法律来看,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婚姻自由权,行政部门首先要保证法定权益不受侵害,然后再谈如何提高群众办业务的获得感、满足感,而不应为满足结婚者需求就忽视离婚者合法权益。不依法办事的做法吃力不讨好,群众也不会买账。

文/张灿灿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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