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笨贼”抢劫计划频失败 法院:一分钱没抢到也要坐牢!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26 20:47

抢劫落单女性的计划频频落空,去东北抢毒品又被猪队友举报……4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平谷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及一年二个月。

据了解,三个“笨贼”:张某、王某、李某,通过某网站相约去“弄点快钱”、“找点来钱的路子”而相识,三人约在华中某地一起去抢劫。在当地酒店碰头后,三人一起制定抢劫计划,决定抢劫落单女子。

然而,在三人一起买好了刀具、绳索、眼罩等犯罪工具后,开车出去转了一圈又一圈,却一直无法找到合适的犯罪对象,有时是女性没有落单、有时是有监控录像、有时是因为路旁有人。

李某为了拉另外两人上贼船,用两个手机互相发送消息,谎称自己找到了毒品贩子,鼓动另外两人一起去东北抢劫毒品。张某听闻毒品,心中大动,悄悄给警察打电话,举报称有人搞毒品,一边妄图把自己择出去,一边又继续与另外二人一同开车去东北。

三人各怀鬼胎又雄心勃勃地规划着自己的犯罪蓝图,却不知自己的犯罪行为早已被公安机关察觉,三人途经北京即被警方查获。最终,张某、王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一年二个月。

妄图通过耍小聪明、相互甩锅而逃避处罚、避免追究?购买了抢劫用的刀具、绳索却有贼心没贼胆,明明一分钱都没抢到,怎么就坐牢去了呢?

平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刘运惜解释,不是只有抢到了钱、见到了血才算犯罪。犯罪就像一条河流,流经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形态,也对应不同的处罚。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等多种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犯罪形态。

案件中,三被告人为了抢劫一起制定犯罪计划、购买犯罪工具、寻找犯罪对象,虽未抢到钱,但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受到刑法处罚。许多潜在的犯罪分子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自己比警方聪明、比检方睿智、比法官懂法,实则已经被犯罪蒙蔽了双眼,自认为机关算尽太聪明,却是法网恢恢都不漏。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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