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不给钱就差评? 得管管这些“职业差评师”
正义网 2021-04-04 07:13

来自安徽合肥的汪小军经营一家蛋糕店多年,信誉一直良好,但在某电商平台上,竟然被人投诉说“蛋糕中有虫子”。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一团伙以“公益打假”为名,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及各类闲散人员制造“网上碰瓷”,以恶意评论、灌水等施压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在电商平台上形成恶劣影响。(据3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购物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买家的评论是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一个差评就可能影响商家的交易量和业绩。一些人抓住商家不想有差评的心理,通过给商家有偿删除差评获利,久而久之,这些人成了“职业差评师”。

据调查发现,这些“职业差评师”存在于各大电商平台和餐饮外卖平台,利用平台的评分规则和店主对差评的恐惧心理,实施敲诈勒索。“职业差评师”的业务也不局限于主动差评,有时也会受雇于某些商家,恶意攻击该商家的竞争者。“职业差评师”甚至衍生出灰色利益链,有商家宣称可以有偿帮店主删除差评,也有商家售卖可以删除差评的软件。一些电商平台在接到关于“职业差评师”的问题反馈后,设立专门运营团队对评价进行审核处理,但治理难度较大,很难有效筛选出全部恶意差评。在“职业差评师”面前,有些店主选择忍气吞声、花钱消灾;也有些店主选择报警,但往往因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不能获得立案。

“职业差评师”是职业索偿人的一类,他们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正常判断,亟待重视和整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价,但消费者评价应本着真实、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故意作出虚假评价,损害商家社会形象,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给商家造成负面影响,则可能构成侵权,商家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职业差评师”并非普通消费者,其故意制造虚假评价向商家索要钱财,不仅侵害商家财产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显然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公开报道,近些年发生多起“职业差评师”案件,有“职业差评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

“职业差评师”出没电商平台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应健全“网络水军”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措施,畅通网络举报通道,对“职业差评师”涉嫌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者进行污蔑造谣的,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予以相应的处置,严惩团伙作案。对“职业差评师”背后的雇佣商家也要进行相应的惩戒。平台也应担起责任,积极探索应对之道,探索利用过滤和屏蔽功能维护商家合法权益,健全差评、刷好评等假评假单举报机制,力求还商家和消费者一个干净诚信的消费平台。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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