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告知承诺制 无需再开相关证明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01 14:53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贷款申请过程中对于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的借款申请人,在保留原有办理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加证明告知承诺制,承诺后无需再开具相关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若借款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若借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将终止此次贷款受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并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或平台,按照相关规定限制业务办理资格。目前,对于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借款申请人,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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