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引发的血案,凶手逃匿20多年终被判死缓
羊城晚报 2021-03-22 08:07

1998年,因少付20元报酬,他连刺22刀致人死亡。逃匿20多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判处死缓。近日,湛江两级法院开展“平安创建”集中宣判,公开宣判43起刑事案件,依法严惩一批涉黑恶、涉枪涉爆、涉黄赌毒、涉盗抢骗等案件犯罪分子50人,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计248500元。

1998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良邀请被害人李某波帮其追讨欠薪,并承诺追讨到欠薪后给李某波50元作为报酬。但李某良拿到250元欠薪后,只给了李某波30元作为报酬,李某波因此产生不满。

当日晚饭及在罗某宿舍留宿时,李某良与李某波因未足额给付报酬一事两次发生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良与李某波再次发生争执,李某良右手持刀连续多次用力扎刺李某波的颈部、胸部、背部等部位,致李某波身体多处受伤,直至罗某等人上前喝止才停止,随后持刀逃离现场。当天,李某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良逃离现场后,为逃避侦查化名藏匿,直至2020年9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良归案后,李某波的亲属与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一次性赔偿与补偿金。李某波的亲属出具谅解书,对李某良故意杀害李某波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良从轻、减轻处罚。

湛江中院审理认为,李某良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李某良持刀刺被害人22刀致其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某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李某良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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