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遇害案 景区被判赔偿17万余元 女生父亲:不服判决将上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05 15:34

1月4日,备受关注的浙江大学女生被害案民事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1月5日,遇害女生父亲谭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最重要的诉求是景区书面道歉承认景区管理存在缺陷,但法院未予支持,此外法院认定景区仅承担10%责任太少,他不服将提出上诉。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小敏(化名)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景区失联。11月15日,谭小敏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被发现。17日,警方在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提起公诉。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熊志城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7月,熊志城被执行死刑。

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后,谭先生一直忙于该案民事部分。谭先生认为,女儿大白天在景区被害,景区应承担责任,后谭先生将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景区书面向家属道歉并予以赔偿。1月4日,该案一审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酌情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损失10%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西湖景区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17万余元。

1月5日,谭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熊志城砍伤女儿后将她推下陡坡,后又爬下陡坡猥亵女儿并持刀刺向女儿颈部数刀。“他爬下悬崖峭壁还要找到我女儿,我估计要一个多小时,这中间已经有游客向保安报告看见我女儿一双脚。”谭先生认为,正是由于保安和景区不作为,导致熊志城二次伤害女儿,并最终导致女儿死亡的后果。

谭先生表示,法院认定景区承担一定责任对他而言还是有收获的,但是责任划分比例过低,“我认为景区与凶手承担责任比例应该是五五开。”谭先生说,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他将提出上诉,“我主要诉求从来不是赔偿金额,而是景区书面赔礼道歉并承认景区管理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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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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