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刘菊生被决定逮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2-18 16:11

据最高检12月18日消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刘菊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1月,刘菊生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岗位调整上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接工程项目上谋取利益,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长期无偿占用他人房产、车辆供自己或子女使用,借公务出国之机公款旅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徇私情私利,利用职权违法干预案件办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成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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