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买卖辐纹陆龟、隼鸟……这三人今获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17 22:31

辐纹陆龟、红腿陆龟、苏卡达龟、隼鸟……这些有着稀奇古怪名字的动物有个共同特点——国家保护野生动物。9月17日下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三起买卖野生动物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获缓刑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三起买卖野生动物案件同日宣判

在沈某案中,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查明,沈某于2020年4月底至5月初,通过“百度贴吧”发布售卖信息,欲向他人出售红腿陆龟2只、苏卡达龟1只。沈某于5月6日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在卢某案中,法院查明卢某于2020年5月5日和5月8日,通过微信与杨某(另案处理)联系交易,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向杨某非法出售4只鸟,后杨某将其中1只鸟出售给他人。5月9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朝阳区杨某处起获其持有的3只鸟。经鉴定,涉案3只鸟均为隼形目隼科雏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董某案中,法院查明,2019年9月1日,董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从尹某(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25600元的价格购买辐纹陆龟2只,并于当日在董某位于朝阳区的家中,以人民币2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范某(另案处理)。

2020年3月23 日,董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从钱某(另案处理)处以人民币32000元的价格购买辐纹陆龟1只,并于当日在董某位于朝阳区家中,以人民币35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范某。经鉴定,董某两次交易的涉案野生动物均为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董某在庭审中称,范某是他的发小,喜欢养小动物。他原本以为买的是普通的龟,直到第一次在交易完成后,尹某打电话说删掉微信不再联系,他才起了疑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均已起获并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法院认为,沈某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沈某、卢某、董某三人均认罪认罚。

9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沈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卢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董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建议:购买宠物前需仔细鉴别

三起案件的审判长、朝阳法院法官何宝明介绍,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有些人喜欢养一些珍稀的龟、鸟、鱼、蛇、蜥蜴等动物作为宠物,何宝明建议,在这之前认真鉴别,如果宠物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首先不应当购买饲养,如果已经进行了饲养,则在发现后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进行妥善处置,切不可通过出售、杀害等方式私自处理,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去饲养一些稀奇的外来物种,以免造成生物入侵的风险。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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