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庭审
中国山东网
2020-09-08 14:21
“太麻烦你们了,真是不好意思”,看到检察官法官进门,被告人陈某连忙说道。
9月4日下午,由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
据悉,8月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轿车经过执勤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醉驾,随即在现场由医务人员提取血样后依法送检,经检验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5.7mg/100ml。
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某,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事前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旧伤复发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经检察院与法院办案人员共同商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最终决定在陈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任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陈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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