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奇葩”包装被网友热议的海南椰树集团,日前因为一则招聘启事,再度成为网友热议对象。其招聘条件提到,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20日注意到,该招聘启事原发平台上已经找不到这一信息。
要承诺抵押房产 椰树招聘启事引热议
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一则招聘启事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招聘启事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待遇优厚。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副总经理年薪是总经理的20-80%,奖励分红股奖、海景房和别墅。
奖励虽丰厚,唯独引人注目的是,招聘条件提到需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椰树在招聘中明确,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另外,椰树集团要求应聘者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
这则招聘启事在网络上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几乎一边倒的对这一招聘启事中的“抵押房产”“顾事业不顾家”的条件予以声讨,称其为“现代卖身契”。一些网友还到椰树集团官微下留言称椰树是想“谋夺房产”。也有网友提出招聘启事中不合理的地方,如“如果没有房产,拿什么抵押?只说明了最后聘上总经理的薪资待遇,之前的怎么没填?最后没聘上如果待遇又不佳,还不让人辞职?”
截至发稿,#椰树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终身服务#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排名第九,在微博阅读量达1.4亿。
招聘启事原发平台已不见这一内容
对于此事,北青-北京头条记者8月20日,先后拨打了椰树集团办公电话和招聘启事上联系人电话,截至发稿时,这两个号码均无人接听。也有消息称,椰树集团人力部门工作人员已经证实了这一招聘属实,并表示承诺离职抵押房产是公司硬性规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这一招聘信息是8月19日由“海南直聘”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这一公众号的简介是“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指导,海南省官方人才市场”,认证主体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
目前,该公众号已经找不到这一招聘启事。在该平台上的椰树集团招聘也仅剩三个岗位:生产技术、职能管理和销售岗,均为定向培养。按照该平台数据显示,前两个工作岗位开出的薪酬上限也还低于这一平台上该岗位的平均薪资。
“终身服务”“离职赔房”或是无效条款 椰树劳动争议案件多达26起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注意到,《劳动法》第三条明确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此外,对于“终身服务”服务一事,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咨询了人力社保热线12333。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劳动者想要辞职,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任何理由给离职制造障碍都是违法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法》中也明确了违法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也就是说,“终身”服务的要求即使写在合同里,也属无效条款。
而承诺抵押房产更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房产本身是椰树分给员工的福利住房,产权不属于员工,如果离开公司后需要交还还可以理解。
也有律师表示,离职后以房产偿还,本质上是用房产抵押做求职者的违约金。而该招聘启事是“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也就是说可能是椰树定向培养的高管。那么按照《劳动合同发》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不过,该法条也明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甚至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房产的价值或远超培训费用,以此看来,即使被写进合同也是无效条款。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企查查信息显示,椰树集团劳动争议案件有26起,大多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身份出庭。其中原告不乏已经在椰树工作了10年以上的老员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