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各地应当于2020年9月底前确定第一批名单,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截至去年末全国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全国各地均已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截至20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资金融通,发挥了普惠金融作用。
“但是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仍然面临着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指导作用,七部门立足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实际,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为抓手,出台了《通知》。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根据《通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开展确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守准公共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本微利运营。对于存量业务较大,支小支农主业暂不突出的,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意愿统筹考虑是否纳入名单。如果纳入名单,则在考核中重点考查其新增业务开展情况,引导其逐步扩大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规模和占比。要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不断将优质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名单。
二是强调业务合规和风险可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相关材料准确评估相关机构的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及业务开展合规性,确保名单内机构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有足够的代偿能力,能够发挥好支小支农作用。对于资本实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可以先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后再纳入名单。
完善银担合作机制 提高相关贷款风险容忍度
《通知》要求,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通知》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一是可探索开展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二是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担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同时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风险权重适用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积极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