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31日消息,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雷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万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袁爱莲、尹延涛、王金海、毕建好、李强等31名被告人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雷于2006年初注册成立潍坊海恒威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威公司),与妻子万莉、母亲袁爱莲共同经营管理,并在寿光市羊口等地承包经营海域。王雷、袁爱莲以渔民进入其承包海域捕捞影响养殖为由向渔民收取场地费,后又拉拢尹延涛、王金海、甄长林、侯庆泉、毕建好等加入公司,成立海上看滩队,由袁爱莲管理,负责巡逻看护承包的海域,对进入海域捕捞作业的渔民以恐吓、傍船、撞船等方式强行收取场地费,并逐步形成了以王雷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后王雷、万莉陆续在寿光市、昌邑市通过非法手段大量承包海域,进一步笼络社会闲散人员。至2009年3月,逐渐形成以王雷为组织者、领导者,万莉为领导者,袁爱莲、尹延涛、王金海、毕建好为积极参加者,侯庆泉、尹红金、王全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王雷、万莉承包莱州湾单环刺螠(俗称“海肠”)近江牡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对该保护区及周边海域形成非法控制。2013年12月,该组织以海恒威公司与滨海旅游集团子公司潍坊蓝色畅想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休闲渔业公司,王雷任总经理把持公司,并将组织成员尹延涛、甄长林、王金海等人转为休闲渔业公司员工,与滨海旅游集团派驻任副总经理的李强及该公司招募的王洪滨、武召斌、邱华彬等人继续沿用上述非法手段控制海域。2017年7月,孙希强被王雷拉入组织,并接任休闲渔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多次指挥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违规分散审批的手段,非法控制潍坊北部已确权海域约达三分之二的面积,极大限制了渔民捕捞作业的海域,加大了渔民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部分渔民被迫放弃捕捞行业;该组织还利用承包的海肠保护区,对海肠的捕捞、生产和交易形成垄断,其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潍坊北部海域捕捞行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查明,在王雷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通过对渔民采取傍船、扣押渔具、扣留卫导、撞船等手段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137起,强行向下海渔民收取费用290余万元;组织渔民大肆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实施强迫交易213次,强迫交易数额75万余元;骗取国家燃油补贴14 31万余元,其中既遂13 38万余元;虚开价税合计86 37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2 52万余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共计二十五份;串通投标3起;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金额共计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雷、万莉、袁爱莲、尹延涛、王金海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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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