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扫黑第一案续:十四名余犯受审
安徽网
2019-12-18 20:48
据合肥检察微信号消息,12月17日,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文传、陈康等14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文传等14名被告人系蜀山区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陈可元等人涉黑案件的余犯。
起诉书指控:2012年9月,被告人陈可元开始利用其设立的中皖中元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陈可元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陈可元为领导者,聂祝芬、聂兵、李庆虎、孙勇(均已判刑)为骨干成员,王安全(已判决)等30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百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被告人刘文传、陈康、夏森林、丁瑞忠、吴道红、张君、尹丽颖、马铭浩、姚庆斌先后加入该组织并接受陈可元领导,多次参与“套路贷”诈骗和非法催收等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清、张坤、方欢、陈雪雷、徐明名受该组织雇用到中皖中元公司担任业务员,均参与实施了诈骗活动。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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