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非洲猪瘟的影响,猪肉价格和供应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了保供应、稳价格,包括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相继印发文件,近期密集出台了多项事关猪肉的政策。
新建、改扩建规模猪场最高可获500万元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过程监控,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增加本地区生猪存栏和出栏量。农业农村部将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等平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及通报。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进行抽查。
银行不对暂遇经营困难的猪场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中国银保监会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就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提出要求,其中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要创新产品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我国将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完善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
中国银保监会与农业农村部同时还要求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根据要求,我国将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到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同时,我国将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购置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补贴优化范围,应补尽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就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优化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本省补贴范围,“缺什么、补什么”“急事急办”“应补尽补”。对生猪养殖场(户)申领补贴优先办理、优化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机企业积极参与政策实施,支持推动广大养殖场(户)购机用机。二要加快试验鉴定,增加机具供给。指导所属农机鉴定机构敞开受理能力范围内的鉴定申请,对省内外农机企业一视同仁,加快试验鉴定,及时公布结果。积极支持农机鉴定机构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升试验鉴定能力。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将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三要深入摸底调查,全面梳理需求。开展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需求专项调查,问需于民,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与建议,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提供第一手材料。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为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文,要求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同时,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还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非洲猪瘟防控经费保障、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确保中央与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
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至明年底并扩大范围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还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文件规定执行。
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
今年,中央财政将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从2019年9月1日起,我国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文件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明确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同时,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另外,我国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
同时对于禁养区划定方面,有关部门强调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加强对养殖场户政策支持,开展冻猪肉储备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在四川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恢复生猪生产,加强对养殖场户政策支持,同时要开展冻猪肉储备工作,支持其他肉类产品生产,确保市场供给。要严格落实各项检验检疫制度,既保证供给数量,又保证供给质量,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